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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一起特大传销案
2008-09-02 17:22:06  作者: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3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    9月1日上午,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传销案,21名传销头目和骨干被推上法庭,他们大多来自福建、四川等地,其中有2名被告人分别来自美国和中国香港。

    公诉机关指控,从2006年至2007年底,王燕珍、柯碧芳、唐爱莉等21人在贵港市和南宁市,参与了以“民间资金游戏”、“资金重组、二次分配”模式为名,通过发展人员、形成上下线关系、收取并分配被发展人员所交纳费用的形式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组织(本报2008年8月6日13版以《资本运作“馅饼” 实为传销陷阱》为题作过报道)。

    该传销组织的模式是,要求下线每人交纳人民币5.08万元,以申购21份份额,来取得自己及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的资格。加入到该传销组织后,每人可以发展3个直接下线:当积累本人及全部下线份额共计65份时达到“经理”级别;当积累本人及全部下线份额共计600份时达到“老总”级别。按照不同级别,可以从每个下线交纳的5.08万元中分得不同的“提成”或“奖金”,直至将该5.08万元分配完毕。据不完全统计,参与该传销活动的有近万人。

    王燕珍等21名传销人员,通过向“组织”交纳5.08万元加入到该组织后,积极发展下线,其中有15人达到“老总”级别,累计金额均达146.5万元以上;6人达到“经理”级别,累计金额均达到人民币15.95万元以上。

    公诉机关认为,王燕珍、柯碧芳、唐爱莉等21人的传销活动行为,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的规定,触犯了《刑法》,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由于该案涉案被告人人数众多,预计开庭时间为4天。此案作为南宁市法院百案观摩庭案例之一,该院邀请了南宁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到庭观摩。(记者王克础 通讯员班进斌 孙晓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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